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乙級資質標準
1、企業資產
凈資產800萬元以上。
2、企業主要人員
(1)建筑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合計不少于2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5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結 構專業中級以上職稱或建筑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建筑工程相關專業中 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6人,且結構、給排水、暖通、電氣等專業齊全。
3、人員業績
注冊建造師主持完成過下列工程業績不少于2頊,工程質量合格。
(1)地上12層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1項或地上821層的民用建筑工程2項;
(2)高度5 0米以上的構筑物工程1項或高度35-50米(不含)的構筑物 工程2項;
(3)建筑面積1萬平方米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1項或建筑面積0.6萬--1 萬平方米(不含)的民用建筑工程2項;
4、乙級資質可承擔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100米以下的工業、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120米以下的構筑物工程;
(3)建筑面積15萬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注:
1.建筑工程是指各類結構形式的民用建筑工程、工業建筑工程、構筑物工程以及相配套的道路、通信、管網管線等設施工程。工程內容包括地基與基礎、 主體結構、建筑屋面、裝修裝飾、建筑幕墻、附建人防工程以及給水排水及供暖、 通風與空調、電氣、消防、防雷等配套工程。
2.建筑工程相關專業職稱包括結構、給排水、暖通、電氣等專業職稱。
辦理流程
1、建筑業企業領取工商營業執照;
2、建筑業企業以法人名義向區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區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后,上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勞務企業除外);
3、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對申請企業進行審核,符合條件后下發批準文件;
4、申請企業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向所在區縣建筑業管理部門提交資質申請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區縣建筑業管理部門初審合格后報市建管處施工科;
5、施工科對資質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對屬于市級核準范圍的資質進行公示,對屬于省級核準范圍的資質將資質申請材料上報省建管局;
6、屬于市級核準范圍的資質公示完成后,無異議的予以核準并報省建管局備案;企業在資質核準后,到市住建局工程科辦理建造師注冊手續,待領取注冊建造師證書后,再領取資質證書;
7、屬于省級核準范圍的資質,企業在資質核準后,到市住建局工程科辦理建造師注冊手續,待領取注冊建造師證書后,再領取資質證書。
所需材料
1、《建筑業企業資質申請表》一式一份及電子文檔;
2、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副本復印件;
3、《營業執照》正副本復印件;
4、企業章程復印件(含原企業和新企業);
5、辦公場所證明,屬于自有產權的出具產權證復印件;屬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產權證和雙方租賃合同或借用協議的復印件;
6、標準要求的主要設備購置發票;
7、經省級注冊管理部門批準的注冊建造師初始注冊或變更注冊材料(新企業無資質的);
8、中級及以上職稱人員的身份證明、職稱證(學歷證明)復印件;
9、現場管理人員的身份證明、崗位證書復印件;
10、技術負責人身份證明、執業資格證書、職稱證書或技能證書;
11、技術工人的身份證明、職業培訓合格證書或職業技能證書復印件;
12、企業主要人員申報前1個月的社會保險證明;
13、技術負責人(或注冊建造師)基本情況及業績表;